有聲聖經
綱目 | |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壹 | 引言─神的福音 一1∼17 | |||||
一 | 在經上所應許的 1∼2 | |||||
二 | 論到基督 3∼4 | |||||
三 | 為蒙召的人所接受 5∼7 | |||||
四 | 熱切傳揚,與因信同得者 8∼15 | |||||
五 | 神救恩的大能 16∼17 | |||||
貳 | 定罪 一18∼三20 | |||||
一 | 一般的─對人類 一18∼32 | |||||
二 | 專一的─對自義者 二1∼16 | |||||
三 | 特別的─對宗教徒 二17∼三8 | |||||
四 | 總括的─對普世的人 三9∼20 | |||||
參 | 稱義 三21∼五11 | |||||
一 | 界說 三21∼31 | |||||
二 | 表樣 四1∼25 | |||||
三 | 結果 五1∼11 | |||||
肆 | 聖別 五12∼八13 | |||||
一 | 在基督裡的恩賜,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─兩個人,兩種行為,兩樣結果,帶著四件作王的事物 五12∼21 | |||||
二 | 與基督的聯合 六1∼23 | |||||
1 | 聯合 1∼5 | |||||
2 | 知道 6∼10 | |||||
3 | 算 11 | |||||
4 | 獻 12∼23 | |||||
三 | 肉體中內住之罪的捆綁 七1∼25 | |||||
1 | 兩個丈夫 1∼6 | |||||
2 | 三個律 7∼25 | |||||
四 | 在靈裡內住基督的釋放 八1∼13 | |||||
1 | 生命之靈的律 1∼6 | |||||
2 | 內住的基督 7∼13 | |||||
伍 | 得榮 八14∼39 | |||||
一 | 榮耀的後嗣 14∼27 | |||||
二 | 模成的後嗣 28∼30 | |||||
三 | 與神的愛不能隔絕的後嗣 31∼39 | |||||
陸 | 揀選 九1∼十一36 | |||||
一 | 神的揀選,我們的定命 九1∼十21 | |||||
1 | 在於呼召的神 九1∼13 | |||||
2 | 在於神的憐憫 九14∼18 | |||||
3 | 在於神的主宰 九19∼29 | |||||
4 | 藉著那本於信的義 九30∼十3 | |||||
5 | 藉著基督 十4∼21 | |||||
a | 為律法總結的基督 4 | |||||
b | 成肉體並復活的基督 5∼7 | |||||
c | 相近的基督 8 | |||||
d | 被相信並呼求的基督 9∼13 | |||||
e | 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 14∼15 | |||||
f | 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 16∼21 | |||||
二 | 神揀選中的經綸 十一1∼32 | |||||
1 | 恩典所保留的餘數 1∼10 | |||||
2 | 以色列失腳,外邦得救 11∼22 | |||||
3 | 外邦蒙憐憫,以色列得復興 23∼32 | |||||
三 | 對神揀選的讚美 十一33∼36 | |||||
柒 | 變化 十二1∼十五13 | |||||
一 | 在實行身體的生活上 十二1∼21 | |||||
1 | 藉著獻上身體 1 | |||||
2 | 藉著更新心思 2∼3 | |||||
3 | 藉著運用恩賜 4∼8 | |||||
4 | 藉著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 9∼21 | |||||
二 | 在服從權柄上 十三1∼7 | |||||
三 | 在實行愛上 十三8∼10 | |||||
四 | 在從事爭戰上 十三11∼14 | |||||
五 | 在接納信徒上 十四1∼十五13 | |||||
1 | 照著神的接納 十四1∼9 | |||||
2 | 在審判臺的光中 十四10∼12 | |||||
3 | 在愛的原則裡 十四13∼15 | |||||
4 | 為著國度的生活 十四16∼23 | |||||
5 | 照著基督 十五1∼13 | |||||
捌 | 結語─福音的成就 十五14∼十六27 | |||||
一 | 獻上的外邦人 十五14∼24 | |||||
二 | 外邦與猶太聖徒的交通 十五25∼33 | |||||
三 | 眾召會之間的關切 十六1∼24 | |||||
四 | 結束的讚美 十六25∼27 |